旅游纠纷中的连带责任以“焦建军与中山国旅等旅游侵权纠纷案”为参照●叶金强【内容摘要】旅游公司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要件,发生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债务之效果;于侵权法上,存在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法上属于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