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现场道路环境看,本案虽然案发时间为21时28分,但现场道路平坦,路灯照明正常,路面视线良好,肇事车辆前灯正常开启,现场没有影响余金平行车视线的环境、天气等因素。 第二,从现场物证痕迹看,被害人落地后头部距余金平所驾车辆右前轮撞击人行道台阶形成的挫划痕迹26.2米,现场路边灯杆上血迹最高点距地面3.49米,且...
余金平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余金平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余金平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一审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无法定理由 本案系认罪认罚案件,...
检察院认为余金平认罪认罚,自首,积极赔偿,所以提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据统计,有类似的案件也是判了缓刑。一审法院认为余金平即使有自首,但非情节较轻,法院认为危险驾驶判的都是实刑,交通肇事比危险驾驶危害更大,余金平是国家工作人员,认为缓刑不合适。第三个问题,一审法院没有采纳量刑建议,改判两年是否合适?...
这一点,二审法院也承认“余金平的纪检干部身份与其本次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本身确定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二审法院承认这个问题,但是,需要纠正的是,这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来看,被告人是否有纪检干部身份与本案无关,更不能成为本案量刑时所要考量的情节。
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余金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京0109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余金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通知北京市人...
近日,北京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引爆了法律界的舆论场。情况是这样的——2019年6月5日晚21时许,被告人余金平(中国中铁公司总部纪检干部)酒后驾驶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后逃离;次日5时许,余金平到公安机关投案;6月17日,余...
近日从微信朋友圈获知余金平交通肇事抗诉二审改判案,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一搜还真有此案。为节省各位看客的宝贵时间,我把案情大致概括如下: 余金平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有争议),8小时后自动投案,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60万元,取得了谅...
由此可见,在事实认定上,一二审判决书确实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一审判决书对认定事实的叙述过于简略,未对“余金平案发时是否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且撞人的问题”给予回应,而是直接认定余金平“发生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 二、二审判决认定余金平“对于驾车撞人这一事实应是完全明知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6月17日,余金平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60万元,获得谅解。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此次庭审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9:41,持续35分钟48秒,庭审直播地址参见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7203599。现将余金平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庭审...